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9]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