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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款项划转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款项划转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9年8月2日 国税函〔1999〕521号

USHUI.NET®提示: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函〔2007〕484号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 国税函[1999]493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