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1-20 穗地税函[201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内容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1097号)转发给你们。市地税局《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7年)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199号
)第一点“关于企业年金征免税问题”规定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