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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财税〔200998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七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1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了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