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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有关文件效力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有关文件效力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8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考虑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43号是依据200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