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支付个人劳务收入相关税费委托代征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年4月12日 穗地税函〔2007〕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为缓解基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作压力,优化纳税服务,市局决定适当放宽支付个人劳务收入相关税费代征单位的户数限制。《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专项清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32号)第一点“各单位2007年委托代征的单位户数原则上不允许超过2006年的代征单位户数”中“委托代征的单位户数”不包括代征支付个人劳务收入相关税费的单位户数,除此之外的委托代征单位户数应继续严格控制。
各经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我局《
委托代征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