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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截止到2019年11月18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办税服务厅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办税指南栏目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四、河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在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
2018年4月,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6月,根据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的工作实际,本公告对《清单》进行了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清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25个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删除了原来《清单》中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内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是什么?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网上办理、办税服务厅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125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2

扣缴税款登记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7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9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2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4

实名办税信息采集

15

“一照一码”信息确认

16

“两证整合”信息确认

17

变更税务登记

18

“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19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变更

20

停业登记

21

复业登记

22

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登记

23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

24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

25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26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27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2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9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31

发票领用

32

发票退回

33

代开增值税发票

34

发票验旧

35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36

发票认证

37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38

发票缴销

39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0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41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43

增值税预缴申报

44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45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6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7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8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49

电池消费税申报

50

涂料消费税申报

51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52

车辆购置税申报

53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54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55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56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57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5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6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6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62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63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64

房产税申报

65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66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67

耕地占用税申报

68

资源税申报

69

印花税申报

70

车船税申报

71

烟叶税申报

72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7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74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5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76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77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78

委托代征申报

79

扣缴车船税申报

80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81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82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83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84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85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86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87

关联申报

88

国别报告

89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90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9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

92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

93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94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9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96

工会经费申报

97

申报错误更正

98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99

消费税优惠备案

100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101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02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10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104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105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06

资源税优惠备案

107

印花税优惠备案

108

出口退(免)税备案

109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110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111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12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113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114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15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16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17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118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119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120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1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22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2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2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25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