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8]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 湘财税[2007]47号)和《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湘财税[2008]29号),我省各市(州)、县新华书店已全部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为支持出版集团正在进行的整体改制上市工作,进一步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就全省新华书店所得税退、免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税期限。根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5]1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 ( 财税〔2007〕36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