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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9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保持税收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