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年1月12日 粤地税发[200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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