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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