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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到期失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到期失效】

粤人社规〔20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财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国发〔2005〕38号)、《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府〔20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