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发票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修订后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04-02)规定, 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发票票面加印使用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