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2003年4月18日 粤地税发[2003]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其他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元。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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