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第四条修改为“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鄂国税发〔2009〕189号文件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中“其它各市(州)局在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呈报至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下达《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结果通知书》”的规定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提高办税效率,打造最优办税环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24号
)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