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0〕84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扩大全省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按照
财税〔2010〕84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