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4]361号 2004-08-22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