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逾期登记处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逾期登记处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年2月17日  穗地税函[2007]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省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逾期登记(包括逾期变更和验换证,下同)业户进行处罚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执法主体的确定
逾期登记的业户,由主管该业户的区(市)地方税务局及税务分局(所)进行处罚。
二、处罚标准
逾期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主管税务机关处以50元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仍然拒不改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逾期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包括不用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处以200元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仍然拒不改正的,由主管的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
三、对逾期登记的业户进行处罚的流程
(一)逾期登记的业户到登记分局各登记点办理登记时,受理人员受理登记资料,同时向业户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按照注册地址,加盖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用章),通知业户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登记分局要编制逾期登记情况台帐,定期与各征收单位核对处理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根据限期改正通知书,向业户发出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