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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6〕755号

 成文日期:2006-0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200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 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纳税担保金等税务机关保管款应当纳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现将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招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银行代理项目由中国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中标。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 国税发[2005]181号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户业务。
二、国税局系统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由省级国家税务局计统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申请及报批手续;地税局系统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局计统部门向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开户相关手续。
三、各地开立和使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与中标银行签订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代理银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