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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范围,仅限于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含)以上的,其他情况不需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进行实地核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能否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能否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纳税人注册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