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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7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全文废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目前,认证发现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有“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和“重复认证”等类型,稽核发现涉嫌违规货运发票有“比对不符”、“缺联”和“重号”等类型。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现将认证、稽核发现的涉嫌违规货运发票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属于“认证不符”中“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