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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3-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1日起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交的资料为:(一)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书面合同或者书面确认证明”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交的资料为:(一)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书面合同或者书面确认证明;(四)税收完税凭证”。

USHUI.NET®提示: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全省主管国税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