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便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或者12月所属期预缴申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年度一律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