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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8年9月28日 财税[2008]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补充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北京奥组委取得的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应税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二)免征北京奥组委应缴纳的车船税。
(三)“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好运北京赛事,其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参与方补充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社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