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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04-02规定, 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2020-05-26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区、市税务机关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办税指南,了解《清单》所列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

四、税务机关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615






分送: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地方税务局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承办    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7大类154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2

扣缴税款登记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7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9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2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4

个体经营登记(非一照一码户)

15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16

变更登记

17

“多证合一”信息变更(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变更纳税人名称)

18

纳税人跨区迁移(含迁出、迁入)

19

停业登记

20

复业登记

21

非正常户解除

22

跨区税源登记

23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24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25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26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27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28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9

发票类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3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3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34

发票领用

35

发票退回

36

代开增值税发票

37

发票验旧

38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39

发票认证

40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41

发票缴销

42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3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44

增值税发票超限额审批管理(10万元及以下)

45

增值税普通发票超限量审批管理

4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7

代开发票作废

4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29

发票票种核定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3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3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34

发票领用

35

发票退回

36

代开增值税发票

37

发票验旧

38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39

发票认证

40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41

发票缴销

42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3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44

增值税发票超限额审批管理(10万元及以下)

45

增值税普通发票超限量审批管理

4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7

代开发票作废

4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49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5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51

增值税预缴申报

52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53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54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55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56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57

电池消费税申报

58

涂料消费税申报

59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60

车辆购置税申报

61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6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6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6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65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6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6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6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6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70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1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2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73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4

其他情形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5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6

房产税申报

7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78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79

耕地占用税申报

80

资源税申报

81

印花税申报

82

车船税申报

83

烟叶税申报

84

契税申报

85

环境保护税申报

86

水资源税申报

87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8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8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90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9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9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93

委托代征申报

94

扣缴车船税申报

95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96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97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98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99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100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01

关联申报

102

国别报告

103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10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105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106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07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08

申报错误更正

109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办理

110

备案类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备案

111

增值税优惠备案

112

消费税退税优惠办理

113

消费税优惠备案

114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115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116

房产税优惠备案

117

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18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119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120

资源税优惠备案

121

契税优惠备案

122

印花税优惠备案

123

车船税优惠备案

124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25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126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27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28

出口退(免)税备案

129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130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13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132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133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34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135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136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37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38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39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140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41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4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43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44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14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4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47

房产交易类






新建商品房登记办税事项

148

个人存量住房买卖办税事项

149

直系亲属赠与住房行为办税事项

150

夫妻婚内住房更名或离婚住房析产办税事项

151

个人住房拆迁办税事项

152

个人继承住房办税事项

153

其他类


纳税信用补评

154

纳税信用复评










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和依据

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税务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为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现根据国地税机构改革要求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青岛市税务局修订完善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邮寄、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实现《清单》中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其中,符合“同城通办”的事项可在任意税务机关办理,属于“全程网上办”的事项将进一步实现“一次不用跑”。

(三)税务机关对《清单》所列业务事项采取当场办结反馈、邮寄送达反馈、网上反馈等形式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2018年6月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