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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苏地税规〔20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二、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3]2号)第七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3]5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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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