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6-1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制了《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方式,增列更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具体内容、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12366热线、二维码、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辅导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同时废止。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发布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公告统一明确了全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相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128个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事项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

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128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2

扣缴税款登记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6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8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2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3

实名信息采集

14

设立登记

15

变更登记

16

停业登记

17

复业登记

18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19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20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2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2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2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5

发票领用

26

发票类

发票退回

27

代开增值税发票

28

发票验旧

29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30

发票认证

31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32

发票缴销

33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34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35

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36

税控盘解锁

37

防伪税控逾期抄报税

38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3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40

增值税预缴申报

41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42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3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4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5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46

电池消费税申报

47

涂料消费税申报

48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49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50

车辆购置税申报

51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52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53

房产税申报

54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55

土地增值税申报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56

耕地占用税申报

57

资源税申报

58

印花税申报

59

车船税申报

60

烟叶税申报

61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6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63

契税申报(企业纳税人)

6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65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66

申报作废(未征收税款)

67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68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6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70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71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7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73

申报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7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7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7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77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8

委托代征申报

79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80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81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82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83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84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85

关联申报

86

国别报告

87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88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89

消费税优惠备案

90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91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92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93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94

资源税优惠备案

95

印花税优惠备案

96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97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98

房产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99

房产税优惠备案

100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101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02

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

103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104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105

契税优惠备案

106

车船税优惠备案

107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08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109

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备案

110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11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112

出口退(免)税备案

113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114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115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16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117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118

备案类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19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20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21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122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2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2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2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26

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出具

127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8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发布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公告统一明确了全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相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128个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事项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