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9]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