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财税〔2013〕5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辽财综〔2015〕98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 辽财法〔2019〕1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