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广告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武政〔2015〕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武政规〔2017〕56号)规定,其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1日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统一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武政规〔2019〕3号)和有关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认真清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9号)作如下修改:
1.将“四、激励措施”中的“广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修改为“广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若广告企业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将“四、激励措施”中的“广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修改为“广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执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武政规〔2017〕56号)规定的有效期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武政规〔2020〕13号 )规定,删去“四、政策措施(二)”中的“广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若广告企业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执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武政规〔2017〕56号)规定的有效期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广告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业在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 (
鄂政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引领广告业发展,着力营造广告业发展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广告业自主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广告市场主体、广告经营额实现“双倍增”,分别达到5万户、200亿元,其中,“汉阳造”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广告经营收入突破30亿元;实现广告企业上市“零突破”,打造3个充分体现文化创意与广告业态相融合的特色集聚区,培育5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全国100强”广告企业,新增认证10家以上国家级广告资质企业,将武汉建设成为华中地区的广告产业集聚中心、广告人才培养中心、广告营销传播服务中心和广告科技创新高地。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发挥“汉阳造”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楚天181”省级广告产业园区、“武汉创意天地”等市级重点广告产业园区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媒体和骨干企业,以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营销传播服务水平为核心,促进广告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我市广告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点扶持我市1—2家优质广告企业上市,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组建创意领先、技术先进、模式科学、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广告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促进中小广告企业多元创新、做精做专,培育一批在细分市场中能够满足多元化需求、具有专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广告企业,使广告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领域。
(二)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体系。以管理咨询、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商业展示、企业公关、整合传播等业务为切入口,鼓励广告综合性服务拓展延伸,建立一批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形成具有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人才培训和广告功能推广等多种功能的广告公共服务体系。
(三)支持广告业科技创新。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广告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引导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对传统广告业的升级和改造。鼓励推广环保型等广告新材料、新设备运用,发展数字电视、移动视频、电子报刊及其他新兴广告发布媒介,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发布、展示、推广、反馈等功能高效互动的新兴广告传媒集群。
(四)加快广告人才资源开发。依托武汉高校资源优势,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在汉高校开展广告新媒体研究,培养一批高级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广告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支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使我市广告师达到100名以上。
(五)严格控制和管理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是广告发布的重要载体,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法治、文明的管理原则,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重点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重要连通道以及城市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内设置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严厉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六)推动公益广告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武汉精神、传扬武汉道德群星事迹和文明风尚。开展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探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