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宜府发〔201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高贡献度、高社会认可度的宜昌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双核驱动、多点支撑、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7〕9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 (
鄂政发〔2017〕55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政府统筹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推动宜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意义,立足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三大革命”,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组织领导,探索促进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措施,协同推进职业教育融入产业、融入企业,服务社会。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管理体制。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全市统筹规划、中高职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中高职院校一体化发展,并不断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调整,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实现普职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领,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推进。教育、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产教融合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在选择具有产业优势的本土企业,明确支持措施,鼓励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厚植产业发展土壤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整合职教资源。支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特色双高”高职院校,支持三峡电力职业学院、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办成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突出的高职院校。坚定办好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市本级重点建设好宜昌市三峡中等专业学校、湖北三峡技师学院(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力量办好职教中心,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职业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职业培训项目,由政府统筹、部门组织、职业院校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四)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践行“管产业、管行业必须管人才”和“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把学校办在开发区里”的理念,在编制重大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将职业教育作为重要支撑内容。支持社会资本、职业院校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实训基地。充分发挥三峡职教集团作用,落实服务重点企业行动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三峡职教集团为重点产业项目确定合作院校,推进校企紧密对接。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集团化办学,组建行业性职教集团。积极探索职教集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拓展集团功能,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按照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支持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合作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开展技术研发、开展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形成“人才共育、设备共用、技术共享、文化互补、管理互通”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探索现代职业院校办学方式,校企合作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鼓励企业家担任董事长或理事长,兼任职业院校名誉校(院)长,促进校企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鼓励支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大力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与市属职业院校联合开设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建立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经市教育、市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订单班,每班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用于聘请技能名师和购买实训设备,鼓励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平台。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七)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八)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探索宜昌特色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巩固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技能大赛、“三创”比赛成果,将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学生潜能开发,丰富学生社团活动,注重学生人格塑造。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九)构建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学校主体、部门指导、第三方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十)做好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鼓励高职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联合本市中职学校,逐步扩大“3+2”办学规模,开发“3+2”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学生升入本市高职院校就读的比例,对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四、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校企合作,依托技能名师在学校或企业建立工作室,开展技术技能指导和传承,推动校企合作和学徒制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实施职教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名师培养工程,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不少于1个月,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学习,教师的企业实践经历同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挂钩,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