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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征〔2005〕21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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