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荆政办发〔201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升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鄂政办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培育和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服务优质的骨干企业和网络化、连锁化发展的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全市家庭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形成业态完善、服务规范、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家庭服务业多业态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求新变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新形势,制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发展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母婴护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膳食营养、居家保洁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物业管理、家庭高级管家、家庭用品配送、家庭理财、家庭法律事务、家庭保健与护理、家庭心理咨询、家庭电器维修、家庭安全智能管理服务、涉外家政服务等业态,不断拓展经营方式与服务领域,满足家庭特色需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发展面向乡村尤其是中心集镇的家庭服务业。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项目进入家庭服务业,不断延伸家庭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着力培育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积极争创“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帮助中小家庭服务企业解决服务场所问题,引导其深入社区、郊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品牌家庭服务企业,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服务水平提升。积极培育和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务业劳务品牌,打造劳务品牌领军人物工作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家庭服务产业园,推进家庭服务业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
(三)扩大家庭服务业就业规模。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合伙经营或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家庭服务业中高级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建立家庭服务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我市技能人才奖励范围。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家庭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人才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推进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承担培训计划任务。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五)加大家庭服务业金融扶持力度。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鼓励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微家庭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鼓励各地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委、人行荆门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
(六)打造家庭服务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社区信息服务等平台的作用,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发展规划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规范和标准,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交流、人员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推动家庭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七)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招聘并派遣从业人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应当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家庭签订家庭服务协议。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有效防范和化解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风险。加强家庭服务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