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襄政办发〔2017〕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襄政发〔2023〕9号)规定,决定予以修改。需要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直相关单位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 襄政规〔2025〕1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 (
鄂政发〔2016〕7号)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鄂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2018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2019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60万平方米,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项目预制率达到30%;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并实施《襄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明确实施范围。各县(市、区)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东津新区作为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可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方式、技术标准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等,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标准体系。
三、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以重点项目带动,在重点发展区域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各县(市)也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项目予以全力推进。自2017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等,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建设应率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鼓励商业开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自2020年起,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四、积极打造生产基地
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保障一定规模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用地,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约发展,提高产业聚集度。
要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建立基地(园区),并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与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合作在我市建立基地(园区)。引导和支持本地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实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有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基地(园区)。鼓励本地大型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材企业逐步转型为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建筑部品(部件)产业链生产资源,逐步推进形成构配件生产专业化分工合作的新业态。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五、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