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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5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2-16
优策网提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 闽国税发〔2009〕13号,第三、四条废止
优策网提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一般纳税人依法纳税,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强对涉案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和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税务管理人员在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发现企业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应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将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