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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 鄂政发〔2014〕30号),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住建、卫计、规划、国土、国税、地税、人社、广电、供电、电信、教育、工商、物价、质监、药监、商务、人防、公安(消防)、民政、老龄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 鄂政发〔201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