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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5-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修订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地税部门委托邮政公司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地方税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征范围
与国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一致,为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零散税源户。
二、代征环节
纳税人向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