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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5]434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5-09-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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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工作,规范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从而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水平。
二、各局要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准确采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科学核定定额。
三、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4]375号 )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对口国税局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国税局负责征收税种的定额调整情况,做好我局负责征收的附征税费的定额调整工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5]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