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5〕5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2-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公布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市级公司,应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