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政办发〔2014〕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4〕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21号)的精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全省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进口。落实国家降低部分进口关税和进口贴息政策,落实商务部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推动原油、矿产等大宗商品进口,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原油进口资质。出台《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贴息目录》,积极扩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适当扩大消费品进口,推动进口粮食、水果、肉类等商品从我省口岸直接入境。(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外贸“三项工程”。继续执行“一企一策”,做强龙头企业,扶持成长企业,孵化开口企业,增强出口后劲。完善《湖北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加快各类外贸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强化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壮大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负责)
三、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引导加工贸易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聚集。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武汉海关负责)
四、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支持,稳步开放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引进优质资源,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夯实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研发、咨询、法律、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和会展业等服务贸易,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鼓励服务企业走出去。结合“营改增”改革政策,鼓励服务贸易出口,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武汉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五、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搭建各类外贸孵化平台,鼓励外贸代理企业发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积极鼓励国内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推进武汉汉口北市场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内外贸一体化的试点。(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武汉海关、省国税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负责)
六、大力引进外向型市场主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向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生产基地,发挥总部经济促进外贸增长的支撑作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负责)
七、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行业协会、贸易促进机构相结合的开拓国际市场新机制。充分发挥五个“湖北企业海外营销中心”的平台作用。推动建立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