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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府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

  一、市政府规章《 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1号)继续施行。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共138件):  

1    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废止养老、工伤保险部分)市政府令第15号

2    宜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5号

3    宜昌市水文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7号

4    宜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

5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5号

6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

7    宜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8    宜昌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9    宜昌市世界和平公园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

10   宜昌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

11   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

12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05号

13   宜昌市专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

14   宜昌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17号

15   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16   宜昌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

17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

18   宜昌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

19   宜昌市中小河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20   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

21   宜昌市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3号

22   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

23   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70号

24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三峡库区灾害监测设施和治理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04〕6号

25   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19号

26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庄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决定宜府发〔2006〕22号

27   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宜府发〔2006〕34号

28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1号

29   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宜府发〔2007〕12号

30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7〕23号

31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26号

32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8〕4号

33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8〕9号

3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16号

35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区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09〕23号

36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9号

37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1〕2号

38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应的意见宜府发〔2011〕8号

39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1〕17号

40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3号

41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11〕29号

42   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意见宜府发〔2012〕2号

43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宜府发〔2012〕13号

44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2〕19号

45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2〕20号

46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1号

47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2号

48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各地到宜昌高新区(开发区)发展飞地工业的决定宜府发\[2013\]2号

49   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3\]6号

50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8号

51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7号

52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的通知宜府发〔2013〕30号

53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4〕18号

54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7号

5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挡土墙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1〕142号

5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02〕3号

5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导游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2〕6号

5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131号

5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49号

6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代办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07号

6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创建信用社区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13号

6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6〕3号

6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49号

6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50号

6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51号

6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108号

6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9号

6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援外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号

6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宜昌市磷矿监督管理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6号

7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偿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号

7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3号

7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市场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8号

7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38号

7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1号

7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善溪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4号

7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62号

7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1号

7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4号

7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57号

8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号

8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29号

8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1号

8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3号

8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宜昌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0号

8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昌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在城区新增防空音响警报设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1号

8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0〕105号

8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9号

8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15号

8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4号

9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5号

9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7号

9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五大科技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8号

9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9号

9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0〕130号

9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17号

9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2号

9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宜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4号

9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7号

9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宜昌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2号

10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0号

10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0号

10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6号

10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94号

10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政府还贷公路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号

10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14号

10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管理局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0号

10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规范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4号

10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7号

10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8号

11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2〕53号

11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0号

11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村级留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1号

11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8号

11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号

11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2号

1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府办发〔2013〕18号

1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5号

11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7号

1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8号

12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投融资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6号

12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9号

12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的意见宜府办发〔2013〕67号

12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4〕2号

12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重点城建工程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4号

12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5号

12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重污染防治实施办法(2014-2017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26号

12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登记“三证合一”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66号

12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2号

129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9号

13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6号

13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6号

13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3号

13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5年对接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一元多层次”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4号

13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宜府办发〔2015〕55号

13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2号

13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号

13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2号

13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89号      



四、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共22件)

  1宜昌市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4号 废止】

  保留第七条,删除其他内容。

  2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22年出台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号

  删除第九条中的“确因地形地质受限无法安排的,应当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未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删除第十条中的“城市绿化的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本市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颁发”。

  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删除第十六条中的“未能在绿化季节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应当与园林专业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在下一个绿化季节完成;既不签订合同,又未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的,必须按规定交纳绿化延误费”。

  删除第二十条中的“并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

  删除第二十六条中的“和绿化费用征收”和“或征收”。

  3宜昌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6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4号 废止】

  将第八条、第九条修改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二次供水许可证》”。

  删除第十四条。

  删除第十五条。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本市城区供水价格由本市物价、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供水成本价格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批准。县市城镇供水价格,由本市物价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定。城市供水价格根据城市建设、供水需求和供水成本确定和调整”修改为:“本市城市供水及其延伸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4 宜昌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8号)

  删除第二十二条中乡镇渡口设置审批的规定。

  删除第二十九条中《船民证》的规定。

  5宜昌市严禁违法开山采石的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在前条所列区域以外开山采石的,必须在县市区林业、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取得本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修改为:“在前条所列区域以外开山采石的,必须在县市区林业、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审批”。

  6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将第十三条第二、三、四款修改为:“省内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申报,处置单位同意接受后,进行转移并生成电子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书面申请,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实后上传省环保部门。省环保部门商请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移并生成电子联单,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7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25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废止】

  将第15条中的“必须杜绝大矿小采,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修改为:“必须杜绝大矿小采,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0万吨”。

  8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宜府规〔2011〕2号)

  将第六条“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等标准,报市房屋征收补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修改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标准”。

  将第十四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计划,落实安置房源,并做好安置房的建设、管理与分配工作”修改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计划,落实安置房源,并做好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9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