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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林改〔2019〕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浙林防〔202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推进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道路,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上山入林”,推动林业资源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为促进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两个高水平”浙江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坚守生态优先的发展底线,充分对接国土空间、环保、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划,因地制宜、量质并重地推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导向。整合政策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林业产业发展的方向引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进工商资本,创新经营模式,激活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共同推进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利益互惠,实现共同发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工商资本与林农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林农分享林业产业发展红利,多途径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实现工商资本与林农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坚持全域统筹,突出区域特色。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和产业空间布局,加强整体设计、统筹安排,全方位推进全省林业产业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示范点、样板区,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全域发展格局。

三、主要政策举措

(一)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1.鼓励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入推进林权流转机制改革,完善“三权分置”机制,加快引导林农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组建林业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制家庭林场,鼓励合作社与工商资本开展项目合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出台林权股份流转奖补政策,对流转农户和通过林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企业和大户予以奖补。鼓励各地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办林权收储平台,建立拟流转林权的数据库,为工商资本流转林地提供咨询和收储服务。

2.保护林地经营权益。完善林地经营权证制度的管理,按照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林地经营权流转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林地经营权证,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模板,规范承包合同,保障林农和企业利益。开展集体林权保护相关研究工作,促使我省林权流转更加顺畅。理顺林权登记,保障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二)拓宽林业产业投融资渠道。

3.财政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珍贵用材林、森林康养、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等林业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纳入扶持重点且符合用途导向的贷款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结合“四好”农村路、农机补贴等政策,逐步提高林道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积极引导林业企业加快机械设备和现代化生产技术升级,改善生产水平,提升林业设施化、机械化水平。对各类资本投资林木培育和种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及林产品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建立林业项目财政补贴清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4.金融支持政策。构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林业项目数据库,促进林业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降低贷款门槛。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贷款方式支持工商资本发展林业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更多工商资本投资林业。支持建立花卉苗木产业孵化基金。引导政策性银行为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扶持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鼓励工商资本以“全国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基金模式参与林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林业保险政策,支持企业经营的林地林木参投政策性农业保险,按规定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推广油茶气象指数保险、毛竹收购价格保险和花卉苗木、香榧、猕猴桃等特色品种保险。

(三)支持林业工商资本做大做强。

5.税收优惠政策。对林业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林业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对投资林业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农(林)业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林业的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林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企业从事林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林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投资指导和品牌激励政策。建立省市县三级林业投资项目储备库,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信和快捷的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产业和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研究院、科技园区,建设涉林企业研究院和林业科技园区。支持地方政府建设林业初级加工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工商资本捐资造林,对金额较大的企业,可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提升企业形象。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品字标”品牌和其它各类品牌。支持企业申请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

7.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规范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定和管理,省级以上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同等享受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待遇。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项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林业企业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省级有关部门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和股权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建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

(四)优化林业产业投资环境。

8.林地和林业附属设施用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林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的政策规定,支持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林业生产设施建设。林业经营主体流转林地200亩以上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允许不超过3‰用于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其中林业生产用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6米。符合林业生产设施条件的道路,可以按照林道审批。对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区块,列入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的,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9.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策。加快出台国有林场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支持有实力的工商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建设,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教育等绿色生态产业。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工商资本积极参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内的旅游接待服务、休闲娱乐项目、商业网点等经营性项目,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10.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林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和行政审批“掌上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涉企林业办事事项简政放权力度,推行木材运输“一证通办”,加快出台木材运输和植物检疫许可同步办理操作办法,简化花卉和绿化苗木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流程。进一步扩大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标记范围,对标记产品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完善和稳定林木采伐政策,强化森林资源评估,促进活立木交易和用材林发展。

(五)激励林业人才创业创新。

11.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整合各级、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青年林业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到“十四五”末期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林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林业创业者。鼓励和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参评“金牛奖”“光彩奖”等各类先进和表彰评选。鼓励林业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申报林业乡土专家和林业中高级职称。鼓励发挥科技示范户等乡土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林业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校扩大林业专业招生比例,强化林业企业与高校的用人对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12.支持新型林业专业队伍发展。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组建新型林业专业队伍,大力培育绿化造林设计施工企业和营造林、森防、林业保安等林业专业队。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队伍依法登记注册,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推动“无照”转“有照”、“个体”转“企业”。依托专业组织,开展从事林业行业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推动市场良好发展。加强林业专业队伍培训,重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培养,加强职业技能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扩大有效投资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各类公私合营、国乡合作模式。坚持把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和林农利益作为基本前提,整合全社会资源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实现林农增收入、企业得效益、林业促发展的共赢。

(二)优化投资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出台引导林业投资的财政、税费、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深化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提前介入、加快报批、合力推进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强化跟踪服务,为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和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三)强化示范宣传。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林业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绩效评价。各地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典型示范和投资环境宣传推介,调动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多元投资林业产业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企农互惠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四)规范投资行为。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组织编制林业行业投资指南,研究发布林业产业发展报告和林业行业投资指数。对过度占用林地、显著改变地貌、粗放消耗林业资源等不可持续的产业和项目,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积极选择具备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相关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可复制模式。建立社会主体营商环境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提供有力支撑。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8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7日。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9月17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23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现将《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世界银行提出,林业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扶贫、提供生态服务、创造就业和财富、应对气候变化、传承文化等五大功能,并将其列为重点投资领域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中占有基础地位,是绿水青山的保护伞,是金山银山的聚宝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是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山更绿、水更清、民更富的最佳绿色发展路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将其列为“两美”浙江和“两个高水平”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先后做出了“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和“大花园”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林业的地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5月,袁家军省长对我省森林古道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森林古道纳入全省大花园建设中;7月,袁家军省长、冯飞常务副省长分别对我省竹产业发展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制度供给、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我省林业总产值达6207亿元,林产品及木材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超100亿美元,以全国2%的林地面积创造了全国8.5%的林业总产值。其中,经济林产值651亿元,林下经济1034亿元,花卉苗木583亿元,竹产业402亿元,木材加工2212亿元,森林休闲养生2084亿元。全省林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的有个19县,达到50亿元的有26个县,在重点林区县,农民增收的一半以上来自于林业。林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10方面的31项举措,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林业是横跨“生态、生产、生活”的综合产业,行业跨度大、产业类型全,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区位、适宜的气候条件、广阔的市场空间、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广阔舞台。据统计,民营企业对我省林业产值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是浙江林业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工商资本的带动下,我省形成了多个全国领先的林业产业集群。

  但是,当前我省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林业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制约因素较多,需面对诸多政策瓶颈,金融支撑、政策法规与市场主体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扩大林业产业红利仍有广阔空间。因此,亟需制定出台一个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政策措施实的综合性指导文件,鼓励、支持和吸引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加快推进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政策内容解读

  《意见》包括四大部分、十二项政策和五项措施。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