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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温政发〔201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2016〕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0〕2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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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办发〔2010〕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强化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制度创新,在全面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住房等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经济租赁房建设,构筑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人才住房等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2010年全市要确保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确保到2010年底前市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强化用工单位责任,统筹安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鼓励支持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通过“租、购、建”等途径,投资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采取集中委托代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2010年,全市要确保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442户,新开工建设廉租房2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0万平方米、人才住房4万平方米;完成危旧房改造9.5万平方米。进一步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拆迁安置力度。科学合理制订拆迁计划,严把拆迁许可审批关。创新拆迁安置模式,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择地建设安置房基地,加快实现先建安置房后拆迁的目标。加大对安置房建设的督查力度,确保今年完成安置房交钥匙3000户的任务。市区继续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的实行优惠鼓励政策,特别是对住宅拆迁在外过渡5年以上未认购安置的被拆迁户,拆迁人应积极调剂外迁房源,对不同的外迁安置地段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其外迁安置,年内要基本解决在外过渡5年以上被拆迁户住宅安置的问题。加强安置房源的统一调配,市区各拆迁单位拆迁安置后的多余住宅房源,原则上统一移交市房管部门作为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房源统筹调剂使用。

  (四)进一步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土地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人才住房的建设规模,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以稳定公众心理预期。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筹集资金,满足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实施的资金需求。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六)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继续执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政策,允许在各县(市、区)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与此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七)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八)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有房不卖,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价格欺诈,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未经登记举办房产展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