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10〕61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10-06-08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废止第二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废止第二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广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有效促进节能减排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