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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浙人社发〔2015〕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3号规定,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 浙人社发〔201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