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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连政发〔202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公平竞争,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精神,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17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对本县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同时,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涉及安全生产的文件目录(17件)

    2.废止涉及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和自贸试验区的文件目录(31件)

    3.废止其他文件目录(130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