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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杭州市财政局共青团杭州市委员会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6〕2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团委: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杭政函〔2015〕17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培训服务,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尤其是农村青年和返乡大学生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成功创业就业,支持和鼓励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培养一批懂业务、知农村、会经营、能带头致富的农村电商复合人才,引导创业者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和推进农村创业就业新模式。到2020年,实现扶持农村电商创业人数、带动就业人数、电商人才培训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
1.积极创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块状经济和产业特点,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多形式创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鼓励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现有资源,以园中园形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
2.鼓励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入驻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园区主办方应积极发挥孵化功能,为农村电商创业者提供工商、法律、培训等各类创业服务。入园经营实体同等享受所在园区的各项政策。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1.经工商登记注册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的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同等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杭政函〔2015〕174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2.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2016年2月1日后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上浮20%,市区提高到6000元。
(三)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
1.2016年2月1日后重点人群新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浮20%。其中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高到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2.2016年2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农村电商企业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开发村级电商服务站扩大就业创业
1.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2.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范围内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的,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补贴(以下统称村级电商服务站综合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村级电商服务站数量和规模,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同一时期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人数、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各不超过1人。
(五)推动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技能水平提高
1.鼓励各级各类机构针对农村电商人才的实际需求,有效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对电商企业创办或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互联网技术、企业管理、经营销售、财务知识等培训;对从事网店经营人员重点加强网店注册、商品推广、经营管理等培训;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就业人员重点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补贴标准和形式由各地制定。
2.积极组织、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网店美工、商务策划等电商类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电商专业,推进农村电商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适时开发相关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项目,满足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考核需要。
3.电商从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上浮20%。
三、受理流程
按先认定再申请的程序,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可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一)认定
1.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的认定。
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可由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创办。入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实体在10家以上的园区,可认定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具体认定流程由各县(市)另行制定。
2.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
市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登录杭州就业网(www.hzjob.com.cn)提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1)在六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行政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下简称三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
(2)在主城区从事网络销售,且近三个月农产品(须办理工商登记)网络销售额月均达1500元以上;
(3)创办或服务于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由户籍地受理;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及非重点人群由经营所在地受理。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证明。
申请或审核过程中,需进行经营场地确认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提供核验证明;需进行网络销售额核验的,由申请人配合提供ID密码或当面核验,申请人在接到核验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予配合的,终止受理。
(二)补贴申请
1.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请办法按《 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