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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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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水平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具体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监管责任。

第五条 省财政厅职责主要包括: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研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参与制定年度专项实施意见;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和任务清单方案并下达资金;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监督资金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省知识产权局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资金扶持政策;编报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专项实施意见;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任务清单方案;指导市县知识产权局做好项目管理,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专项实施情况,组织项目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按规定组织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第七条 市县财政部门职责主要包括:配合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下达任务清单,管理使用下达资金;指导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合规使用资金;会同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具体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县知识产权部门职责主要包括: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根据下达任务清单,落实具体项目任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监督具体项目执行情况;配合做好项目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方法

第九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知识产权发展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围绕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开展专利奖补、知识产权专项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环境。

(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地理标志培育、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正版正货”承诺推进等省级重点项目,支持促进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根据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支持其他与知识产权发展相关的任务和项目。

第十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以及购置公务车辆等其他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支出。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