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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人社发〔2016〕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杭政函〔2015〕17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杭政函〔2015〕17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小微创业园,规范房租补贴等资金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创业场地扶持包括小微创业园主办方补贴和房租补贴、创业园外房租补贴及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二、小微创业园主办方补贴和房租补贴
(一)小微创业园的认定管理
小微创业园是孵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等群体(以下简称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创业园。
小微创业园由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或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创办。创业园分园区、楼宇、“一条街”等形式。各区小微创业园原则上不少于一个,鼓励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积极创办。
1.小微创业园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小微创业园:
(1)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入园和退出机制,可以为入园经营实体提供登记注册、财务法务、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投资融资、商务信息、市场渠道、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孵化服务,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3)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不少于10家。
2.小微创业园认定程序
(1)申报。小微创业园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有意开办创业园的单位向场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市区小微创业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
②《市区小微创业园经营实体汇总表》(附件2);
③创业园管理办法;
④创业园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创业园建筑平面分布图;
⑤入园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含工商营业证照、民办非企业证照、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等,下同)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有效的《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等,下同]原件和复印件;
⑥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3)认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并授牌。
3.小微创业园的管理
(1)机构职责。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全市小微创业园的统筹管理,对全市小微创业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微创业园进行管理和指导,每年定期对小微创业园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
(2)日常管理。小微创业园应以市场化操作为原则,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入园条件、退出机制和扶持政策;配合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小微创业园的健康发展。
(3)考核验收。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与小微创业园认定标准一致。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小微创业园予以摘牌。
(二)主办方补贴
1.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小微创业园,主办方每年可享受5-10万元的补贴。入园经营实体数不足20家的,每年补贴5万元;在20家以上的,每年补贴10万元。
2.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主办方向场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市区小微创业园经营实体汇总表》;
③入园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④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通过后填写《市区小微创业园补贴审批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至市人力社保部门。
(3)拨付。由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日内拨付给相关单位。
(三)房租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创业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园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房租补贴:
(1)从事当年度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担任经营实体的负责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