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苏工信规〔2020〕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30日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首台套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组织认定江苏省首台套。申请单位根据本细则自愿申报。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三、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第五条 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七、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装备研制工程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本细则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